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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操作奖罚细则
作者:政教处   来源:兴港教育网   点击:  日期:2007-5-5
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,强化学生管理,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,特制订本细则:
一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扣0.2分,第二次扣0.4分,第三次扣0.8分,依次类推。
1、不戴校徽或校卡、团徽
2、戴首饰
3、烫发、化妆、染发
4、自行车无停车证、乱停乱放、进出校门不下车
5、随地吐痰、乱丢废物、乱涂乱写
6、讲粗言脏话
7、就餐挤队,乱倒剩菜剩饭
8、不节约用水用电
9、打电子游戏、上网
10、课间出校门
11、逃避值日
12、迟到、早退
13、违反课堂纪律
14、抄袭或不交作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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