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 则 为了提高我校的教学管理水平,促进教学改革,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初、中级技术人才,特制定本规范。 学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,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传授职业知识,培养职业技能,进行职业指导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,把学生培养成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 第一章 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 第一条 教学计划 1、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,具有法规性的教学文件,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。 2、无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(工种),或因教学改革需要,对原有教学计划作重大调整者,学校应根据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,参照同类或接近专业(工种)的教学计划,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制订本专业(工种)的试行教学计划,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,报教学业务主管部门审核、批准后执行。 3、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编制完毕。教学计划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改动。但允许在不影响教学效果的前提下,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调整。调整意见由教务处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,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。 第二条 教学大纲 4、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,以理论教学课程、实习教学课题为单位,以纲要的形式编制的教学文件。 5、理论教学课程、实习课题教学大纲通常由说明(含制定依据、课程性质、任务等)、基本要求、课时分配、教学内容和要求等部分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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